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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公布
到2015年新建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
成都日报 2014年02月15日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公布——到2015年,成都将形成较完善的绿色建筑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建筑政府监管、技术保障、政策激励、社会宣传、产业联动机制;全市实现年人均建筑能耗不超过1.2吨标准煤,年人均建筑水耗不超过50吨,年人均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2吨,新建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多、中高、高层分别不超过43、28、24、15平方米,新建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95%以上。
根据方案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到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我市将建立绿色低碳规划指标体系,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规范。自2014年起,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比例和等级;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在推进片区试点示范工作方面,将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确定城北改造片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为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结合小城市、特色镇和一般镇建设,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确定蒲江县寿安新城、大邑县安仁镇和新场镇为首批绿色低碳示范重点小城镇。到2015年,在全市近郊区、远郊区创建4—5个市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成都将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交通建筑(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学校、医院、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为重点,推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用能管理,组织实施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成都将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完成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全口径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和监管中心建设,对全市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监测。
此外还将建立能源审计报告制度,划定能耗基线。对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定额研究和限额管理,重点排查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的建筑,对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强制要求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基础能耗统计、分项计量和监测平台长期实时监测,建立能耗指标体系;绿色生态城区应按照年人均社会总能耗不超过4.41吨标准煤进行规划和建设。
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
我市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在全市可再生能源条件适宜的区域内,自2014年起,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小城市、特色镇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一般镇应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到2014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400万平方米;自2015年起,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小城市和特色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一般镇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到201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
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示范。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农房节能技术。推进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规模达到300户及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开展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5处以上。
保障性公租房将实施全装修
自2014年起,在全市推行渗水道路、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统、太阳能公共照明等绿色基础设施试点示范,每个区(市)县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示范项目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全面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市雨(污)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
自2014年起,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城北片区改造范围和成都高新区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根据方案,到2015年,成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公租房实施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在绿色生态城区不低于50%,在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分别不低于3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