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 成都市锦江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案例(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锦江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案例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四川美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锦江区牛沙路19号附25号开设分支机构

二、违法事实

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四川美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位于锦江区牛沙路19号附25号违规开设分支机构,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处罚依据

(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0]51号)。 

四、处罚结果

(一)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0]51号)要求,我局将此情况向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局抄报。

(二)抄报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建议对其总公司四川美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关闭网签权30天的处罚。

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