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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华大东展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我局在处理购房群众投诉过程中,发现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宜华大东展”项目(项目推广名“成华奥园广场”)未按相关规定在销售现场将申报的装修水平与相应的装修价格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未按要求将申报价格中的装修水平与装修价格标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的问题,导致购房群众在不知悉装修标准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购房群众还反映该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购房人每人2.5万的购房服务费的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在销售该项目之初,确实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在销售现场将申报的装修水平与相应的装修价格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未按要求将申报价格中的装修水平与装修价格标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的问题。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第十条第(二)款“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规定。

另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包销推介服务合同》,委托四川链家对其所开发的“宜华大东展”项目提供包销推荐服务,合作有效期限为2017114日至2017630日,合作期限内,四川链家对成交客户现场收取购房服务费2.5万元,由于四川链家是“宜华大东展”项目的包销推介机构,因此购房者若想购买该项目商品房,则必须接受四川链家所提供的购房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

我局已责令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约妥善处理购房人的诉求,维护“宜华大东展”项目的秩序稳定。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决定对“宜华大东展”项目给予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的处理;对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予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的处理,并移交工商部门。对以上两家企业、机构的处理情况报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中介服务机构引以为鉴,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强化销售信息公开和契约引导,加强销售行为规范和诚信自律传导,共同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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