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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文本

一、背景和目的

201610月以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强化需求侧综合管控水平,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稳健运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我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实行差异化精准调控,《通知》借鉴杭州、武汉、南京、天津、厦门等热点城市经验,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借鉴杭州、深圳、广州等城市经验,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借鉴广州、郑州等热点城市经验,要求全市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此外,对新入户人员购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后购房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限购对象的调整。2016101日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之所以将对象锁定为个人,主要考虑到当时我市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部分区县还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但目前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逆转,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投机需求钻“个人限购”空子而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杭州、武汉、南京、天津、厦门等15个热点调控城市均是以家庭作为限购对象。因此,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于保障刚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二)关于限购方式的调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三)关于新入户人员购房条件的调整。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实现职住平衡,《通知》要求户籍迁入限购区域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对于新入户人员,我市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是我市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租房支持;二是我市市场租赁房源充足,目前全市有60多万套市场化住房尚未出租,给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了较多的选择和充分的保障;三是国有住房公司将加快投放一批国有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同时我市已出让的18宗配建租赁住房用地,可建租赁住房36.7万平方米、4500套左右,也将陆续上市;四是全市已开工建设了37个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住房项目,可建住房590万平方米、7.4万套,正在加快建设中,建成后即可投放市场;五是建立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住房租赁服务大厅,为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高效、便捷、精准服务。

(四)关于父母投靠入户购房、离异购房的规定。为了防止个别居民以投靠、离婚为手段达到购房、炒房目的,避免产生道德风险,保障公平购房权利,《通知》借鉴其他先行城市经验,对离异后购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进行了限制。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关于限售范围的调整。将限售范围扩大到全市,主要是为了凸显住房居住属性、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产生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防范风险。

(六)关于《通知》实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购房人已登记并购买登记批次房源的,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文志敏

联系电话:8627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