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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后购房资格有关问答
一、父母系外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我市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不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迁来本市栏为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无论其是否进行全域迁移,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情形,父母购买住房时,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见附件1)
二、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能。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例如:迁来本市栏为空白、填写年月日等),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父母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子女购房时,父母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套数。(见附件2、3)
三、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原因入户成都,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能否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答: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原因入户成都(迁来本市栏为购房、学历入户、离退休等,不含投靠),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父母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子女购房时,父母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套数。(见附件4)
附件1
原系外地户籍,通过投靠入户成都的情形
(注:迁来本市栏为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
附件2
原系本市户籍,后通过投靠等方式进行全域迁移的情形
(注: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迁来本市栏为空白的),与子女相互投靠(全域迁移))
附件3
(注:父母原系本市户籍居民(迁来本市栏为年月日等),与子女相互投靠(全域迁移))
附件4
原系外地户籍,通过非投靠等方式入户成都后再进行全域迁移的情形
(注:父母原系外地户籍通过购房、学历入户等原因入户成都,后因投靠子女进行全域迁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