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摇号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怎么销售?
摇号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怎么销售?
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执行以来,不少网民对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包括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销售问题理解存在偏差,我们收集了大家集中反映的几类问题:
有朋友给我说的我看中的盘还有剩余房源,想问有什么规则吗?由开发商自行销售吗?
现对网民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
想问一下,购房人数超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摇号项目,如果有人退房或者还有剩余房源的,能不能直接进行购买?
答: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优先向该项目当期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但未选购房源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前期选房时未到场的除外)销售。
如:您报名登记了A项目,但您选房顺序靠后,未选中合适房源,后A项目有购房人退房,您可以参与该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的选购。
剩余房源销售是“先到先选”吗?
答: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仍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的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
我在哪可以查到剩余房源信息?
答:2个渠道可以查询。
1.购房登记系统将向您自动推送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信息。
2.购房登记系统将增加类似“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超市”的模块,方便购房群众查阅。
您可2个工作日内在购房登记系统中确认是否愿意继续购买,过时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
如果连续2次放弃选购房源,会影响下次报名登记吗?
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放弃选购房源的,不纳入次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