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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

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


 解 读 


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22号),要求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2022年4月,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标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为落实上述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执行标准。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中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相比,增加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不低于二星级要求、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要求,删除原有政府投资且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三星级要求,其余执行要求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全市新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中关于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