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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区域限购措施政策解读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供需两端综合施策,切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助力我市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考量:
目前我市限购区域划分较多,购房规则复杂,群众购房便利度不高。
我市局部区域受资源约束等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
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支持购房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对限购区域进行了优化,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为支持在郊区区(市)县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我市优化了郊区区(市)县限购措施,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