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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实效和水平,推动消防审验工作从“接得住、有人干”向“规范化、干得好”转变,成都市住建局立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建行规〔2021〕2 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审验行为,防控廉政风险,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奋力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依法审验。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合法、档案完整,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时效。


坚持精准施策。加大设计、审查、验收、存档等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厘清专业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和边界;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高风险项目的消防审验管理,解决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衍生出的消防审验新问题。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区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构建消防审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多维度监督管理合力。



重点工作


1

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管理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执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1. 严格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对于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审查结论为合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2. 规范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行为。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特殊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前,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重复进行消防技术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需按规定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意见或研究论证意见应作为开展技术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2

加强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

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局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 严格消防查验。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均需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严格现场评定。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需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按照“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要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应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并与消防查验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现场评定工作签到表、评定过程影像资料等应存档备查。对于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实测值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相关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为合格。


3. 规范消防验收行政行为。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4. 规范备案抽查。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的同时,按项目类型选定抽取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其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为100%,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为50%,丙类厂房及库房抽取比例为20%,其他工程抽取比例为5%。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3

强化行业管理

1. 压实各方责任。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审验的自觉,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压紧压实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的个人责任,要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 规范技术服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重视和规范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市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于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门。


3. 加强信用管理。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全覆盖、常态化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信用评价方法,常态化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抽查检查,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现行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信用管理。


4. 强化部门联动。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评判标准尺度统一、审批监管协同高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工作目标,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协同会商、监管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调查、培训交流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参照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推进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5. 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依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组建“成都市消防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消防技术标准争议问题论证咨询、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工作,为全市消防审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6.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整合、优化、共享”的原则,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子系统,丰富系统功能,整合“设计—施工—验收”节点业务信息资源,将消防审验节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实现消防审验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提升消防审验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4

完善档案管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

1. 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在档案文件提交前应确保档案资料图物相符、盖章签字等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 做好归档保存工作。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人和机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所有案卷材料归集齐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消防审验相关资料的“双套制”组卷归档后,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确保档案真实合法、齐全完整、规范有序。涉及资料审查、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须归档并永久保存。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审验工作,完善消防审验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消防审验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时效,防范化解消防审验廉政风险,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行为,有序有效推进消防审验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能培训。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灵活采用政策宣贯、技能培训和调研学习等方式,提高审验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级及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采用“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过程化解,验收高效”的工作方法,深入消防审验项目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压实参建单位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