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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公服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 成都出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其中,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区域则应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周期,《办法》也进行专门明确,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宗地,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



城市更新区域

鼓励划出相应建筑面积配建基本公服设施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


2016年9月,成都市曾颁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但随着城市发展和定位转变,人民群众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了更高的需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明确。其中要求,对含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不减少、服务能力不降低、实施难度不增加。


对于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增加居住人口规模的,应当相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


城市更新区域,应当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在原有控规要求的基础上,为城市额外提供独立占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可确保原有经营性建设规模不减少;对不具备条件提供独立占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鼓励划出相应建筑面积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鼓励以社区综合体形式

设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地块,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筹,优先实施地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其中独立占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公厕、变电室和垃圾转运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于周边住宅项目提前实施。同时,鼓励以社区综合体形式设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社区综合体项目,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剩余部分原则用于发展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商业)等业态,功能设置可参照《成都市社区综合体功能设置导则》执行。


此外,《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在首期项目销售前,其同步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建设。房屋销售时,应当在其销售现场、官方网络平台公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建设规模和设置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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