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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3号)经成德眉资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印发,于2023年8月16日继续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该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
二、该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该政策突出特点是在原只能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渠道,变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地办”为“两地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原来只能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既可以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由借款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三、该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是什么?
该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分别确定。
例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眉山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该政策支持哪些类型的贷款?
该政策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组合贷款,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如何办理该贷款?
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在德眉资三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由成都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读人:马培沛
解读电话:(028)86280036 (028)12329